僱傭契約 勞 基 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楊智傑的 圖解法律(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勞動契約之期限 - Winkler Partners也說明:以上四種定期契約工作中,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基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五南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孫迺翊所指導 盧品澤的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2021),提出僱傭契約 勞 基 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抵充、職業災害、職災抵充、職災勞保給付、職災補償、職災賠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因為有 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的重點而找出了 僱傭契約 勞 基 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 (洪鶯娟法律所 ...則補充: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而委任關係結束時,依民法債編委任一節 ...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 勞 基 法 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僱傭契約 勞 基 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華工泛指於晚清時,前赴海外工作的華人勞工以至苦力,通常是來自窮鄉僻壤的農民或漁民(特別是廣東五邑地區),被招工館等仲介公司欺騙或詐騙至海外謀生,他們會收到首期的預付薪酬,但是需要扣除一筆介紹費用、交通費用和傭金(這種做法被廣東人稱為「賣豬仔」,而招工館則又被稱為「豬仔館」。他們當中不少人因為無法返回中國,而且得不到僑居地的公民權利、無法獲得移民資格而客死異鄉。在19世紀中後期至20世紀初,由於這些出國的勞工都會簽約,稱為契約華工,俗稱為賣豬仔。販運、交易豬仔的地方名為招工館,俗稱為豬仔館,葡話叫Barracoon(音譯名巴拉坑)。澳門在19世紀時期是人口販賣中心。聖安多尼教堂與大三巴牌坊之間是豬仔館林立的地方。2006年,加拿大總理哈珀以廣州話就百多年前政府向華工徵收人頭稅道歉,並且宣佈賠償方案。在西方人發現新大陸和開拓南亞殖民地之後,他們需要大量的勞動力來開採殖民地的資源,從非洲引進黑奴。1800年代初,英國等殖民者禁止非洲奴隸貿易後,轉從印度和中國引進豬仔。賣豬仔一詞,是中國人的自嘲之稱,西方人稱「苦力」Coolie Labor。最早的「豬仔」是去南洋(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等地)。豬仔的本質上是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契約(合同)載明工作期限和工資待遇。期限一般有三年、五年和十年等三種。待遇根據合同長短而定。十年期的「豬仔」預付安家費二十銀元,五年的十五元,三年的十三元,提供一日三餐和住宿。1849年之前,美國華人人數很少,只有區區325人,他們大多是官員,商人,也有少量學生和馬戲演員。1848年1月,美國舊金山(舊金山)發現金礦,同年3月小道消息傳開,各地淘金者蜂擁而至。1849年消息傳到中國,隨即有323個廣東人前往淘金。1849年又有450人達到舊金山,1852年有兩萬人到達。他們主要來自於廣東臺山、開平和恩平地區,比如1854年寧陽會館就接待臺山籍人8349人。雖然金礦在法律上歸美國聯邦政府所有,但當時民間金礦開採通行規矩是打樁劃界,誰有效開發,歸誰所有。1850年加州政府開始徵收每月20美元的開礦稅。1852年改徵每月3美元/人的外籍礦工稅。到1860年代,河床表面金礦大部分被淘走,唯有實力大公司才有能力繼續開採,當時礦工工資在1-3美元/天之間。淘金發財機會大大減少,一些中國人打道回府,一些人轉道去澳大利亞或加拿大溫哥華繼續淘金,一些人轉行開洗衣店和中餐館,還有一些人去修鐵路。1863年開工的橫跨美國東西海岸的鐵路工程開工,吸引了大量華工。鐵路華工月薪為30美元,食宿基本自理,鐵路公司也會提供一些生活幫助。和歐洲移民攜全家定居不同,華工前往美洲的目的是賺錢回鄉買田置產,所以85%以上為單身青壯年文盲男性,少量女性基本上作為性服務提供者存在。1862年《反苦力法》生效,不鼓勵外籍勞工入境,並向外籍勞工徵收每月2.5美元的「人頭稅」。到1870年,雖然中國人佔加州總人口比例只有8.6%,但佔勞動力的比例高達25%。到1880年,舊金山地區,華工佔總勞動力的1/3。19世紀中葉以後,社會主義傳入美國,美國工人運動蓬勃發展,要求提高工資待遇和改善工作條件的罷工活動此起彼伏。但每當歐洲移民勞工罷工,華工就「乘虛而入」。歐洲白人移民將勞工工資大幅下降歸咎於中國「苦力」,針對華工的暴行屢有發生。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禁止任何華工入境(但官員、商人、學者和學生等其他人員不受影響),而且規定已經在美的中國「苦力」需要在離境前事先申請「回美證」才能返回美國,意圖減少中國「豬仔」的數量。在1900年前,到達加州的中國人高達30萬人,留下來的大約為10.7萬人。1862年美國《反苦力法》生效後,契約勞工(contract labor,又譯合同工)獲得自由,他們可以自行選擇僱主。但舊金山中國六大公司(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中華總會的前身)宣稱,他們早在1853年就停止輸入契約勞工,改用「信用票」制度(Credit-ticket System)。當時,從香港到美國加州需要2-3個月的海上航行時間,中途可能遭遇海盜和風暴,風險極大。而且勞務公司(中國六大公司)一般需要替赴美華工預支三筆費用:給華工父母的寬慰金(20美元左右,一般家庭選擇不要),船票(40-50美元)和路途開銷(20美元)左右。運送一名華工,成本在60-90美元之間。華工可以自由選擇僱主,只要按照合同每月償還這筆「貸款」就行。這樣的系統理論上符合美國法律。但中國放貸公司為了盡快收回成本,常會和華工的工頭勾結,讓他們每月代扣工資用於還貸,還會對華工本人和其在中國的家人採取威脅手段,脅迫盡快還貸。還款總額依還貸期的長短而不同,一般來說,華工需要為他們的美國之行付出200-300美元的代價。一些華工,選擇向親友借錢,或等待哥哥從美國寄錢回來成行。親戚帶親戚,老鄉帶老鄉,有的村莊幾乎家家有人出洋謀生,比如1877年有200多人跟隨海宴沙欄村華工李仍去了美國。
職業災害給付抵充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 勞 基 法 的問題,作者盧品澤 這樣論述:
職業災害之發生牽動著受災勞工之生活,蓋除了可能面臨的漫長治療與復健外,亦可能喪失工作能力,其影響之範圍小至家庭,大至社會。而受災勞工得否於遭受職災時,獲得完善之保護,則有賴我國職災救濟體系之應對。對此,我國所建構之職災救濟體系,係採取職災補償以及民事賠償並行之並存主義。換言之,即藉由多部源於不同法領域之法規,層層疊築而成。惟不同法領域之疊加,勢必會產生不同立法目的及性質之法規間的適用疑義,發生複數不同法領域之請求權競合之問題,而如何於不同法領域之間衡平雇主與受災勞工之權益,避免產生雙重負擔(雇主)以及雙重得利(受災勞工)之偏頗,至關重要。故本文以各法領域間,職災相關給付之抵充為主軸,解析各法
域之職業災害定義範圍及成立要件,輔以統整各法域間職災適用對象之交錯範圍後,以此為底來分析各法域於職災相關給付之法性質與標的項目間之抵充適性,藉以釐清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樣貌。此外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立法,其勢必對於現行職災抵充制度之相關法規又將產生影響,本文亦將以此為題,在我國現況下進行剖釋之。
圖解法律(四版)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 勞 基 法 的問題,作者楊智傑 這樣論述:
作者擅長寫作通俗法律文章,其繼「圖解憲法」之後,推出姊妹作,用一頁文、一頁圖的方式,輕鬆講解法律重要概念。文章部分,作者打破法律人的文言文,用一般人可以接受的通順文字,說明最精華的法律知識。圖表部分,作者將複雜的法律概念與條文,化約為簡單的關係圖、樹枝圖、概念圖、流程圖,以及許多比較表格。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僱傭契約 勞 基 法 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僱傭契約 勞 基 法的網路口碑排行榜
-
#1.認識你的勞動契約(文:戴家旭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台灣高等法院93年度重勞上字第11號判決:「勞動基準法第九條非屬強制規定,勞雇契約違反前開規定,不能認為契約無效。雇主就繼續性工作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 ... 於 www.cdlaw.com.tw -
#2.定期契約仔細看,勞資權益有保障 -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動基準法 第9條規定勞動契約可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不論何種類型,皆屬勞雇雙方權利義務之約定,非經勞資雙方同意,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動契約 ... 於 laborepaper.taichung.gov.tw -
#3.勞動契約之期限 - Winkler Partners
以上四種定期契約工作中,臨時性及短期性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基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 ... 於 winklerpartners.com -
#4.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是僱傭還是委任? (洪鶯娟法律所 ...
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而委任關係結束時,依民法債編委任一節 ... 於 www.taie.com.tw -
#5.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規定,依勞基法第15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 ... 於 cfwei.com.tw -
#6.從釋字740號看僱傭、承攬契約之認定 - 國試論壇
隨著外送平台之興起,外送員與平台業者之間的勞務契約性質及外送員是否適用勞基法之問題再次浮上檯面,民法債編各論之勞務契約分別有僱傭、承攬及委任 ... 於 talk.superbox.com.tw -
#7.定期勞動契約法律性質及適用範圍之探討 - 立法院
(二)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勞動契約,若為定期契約,依《勞基法》第18條規定,勞工期滿離職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此外,契約期限型態更攸關勞工特別休假、 ... 於 www.ly.gov.tw -
#8.業務員為承攬契約法官判不適用勞基法 - 《現代保險》雜誌
近日南山人壽再因一起契約關係的認定爭議,與業務員鬧上法院,不過高等 ... 不過許男認為與南山之間為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因此,按《勞動基準法》 ... 於 www.rmim.com.tw -
#9.雇勞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終止契約者,得否請求預告工資?
答 :可以。 按雇主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者,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僅限於雇主依同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而未依同法第十六條第一項 ... 於 www.winton.com.tw -
#10.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權益簡明表
3.規範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勞基法第. 1 1 ~ 1 6 條. 工作規則. 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 ... 於 www106.nou.edu.tw -
#11.【律師專欄】承攬還是僱傭?差很多! - 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而此案例也成為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後第一家被開罰的企業。 問題來了:「承攬」與「僱傭」關係究竟有何不同?何者又才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勞動契約 ... 於 law.moeasmea.gov.tw -
#12.什麼是定期勞動契約?-法律不難EZ Law(EZLaw)
(三)特休:. 依據勞基法的規定,特休假的天數是隨著工作年資持續成長的,因此如果與員工約定的是定期契約 ... 於 www.ch-law.com.tw -
#13.承攬契約重點在細節!律師告訴你身為老闆必知的事! - 法律010
承攬契約擁有較大的彈性,不過同時也少了一些保障,好比不適用勞基法。 ... 承攬人與雇主需要注意,僱傭契約與承攬契約最大差別是承攬合約裡面不得有「從屬性條件」的 ... 於 laws010.com -
#14.找到工作後,簽訂勞動契約,比薪水多少更重要! - 今周刊
如果說勞基法是第一道防線,那麼勞動契約就是第二道防線, ... 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勞工訂立的勞務提供合約,要明白區分勞雇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時避免口 ... 於 www.businesstoday.com.tw -
#15.勞動條件法令概述
業之醫生、運動業教練、球員、裁判等不適用勞基法). •具勞雇關係者(例:承攬關係不適用). 3. 勞動契約. (有勞動基準法適用). 僱傭契約(僅. 適用民法僱傭. 契約規定) ... 於 www.stba.org.tw -
#16.找工作-- 勞動權益須知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與勞工間依勞動契約成立勞動關係。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定期 ... 於 job.taiwanjobs.gov.tw -
#17.離職預告期解析!提離職時間點勞基法規定要提早多久?未滿三 ...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不過需要注意這些情況 ... 於 www.yourator.co -
#18.解析僱傭、承攬、委任三種勞動契約責任差異,經理人適用哪 ...
經理人適用哪種勞動契約關係呢? 實務上,有些公司確實以公司法與民法相關規定為由,認定高階主管是經理人,是委任關係,不適用勞基法,甚至是責任 ... 於 femashr.com -
#19.勞動契約範本
(四)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投保金額得視每月給予之薪資做適度調. 整,乙方同意且充分了解,並要求甲方依據相關法令投保。 六、例假、(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及相關 ... 於 www.tcda.com.tw -
#20.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五版)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勞動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 ... 於 www.books.com.tw -
#21.勞工兼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是否仍具有勞工身分?
勞動契約之特徵在於從屬性,當事人間成立以供給勞務為內容之契約,縱兼有委任之性質,惟既有部分從屬性存在,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仍應從寬認定係屬勞基法所規範之勞雇關係 ... 於 www.legalpro-civil.com.tw -
#22.勞動契約擔心牴觸勞基法?簽訂內容與注意事項一次看!
合法的勞雇契約應是「等價交換」,不但內容要提及勞方之義務,像是:接受體檢、教育訓練並遵循工作守則等;也必須包含雇方之義務,像是:工資、工作時間、 ... 於 www.dottedsign.com -
#23.資遣通報Q&A - 新北勞動雲- 新北市政府
勞動基準法 第16條規定: 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 ... 於 ilabor.ntpc.gov.tw -
#24.[解答]社工職場上的常見勞基法爭議
5.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對於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之勞工,應於二十日前預告。 配分:[10.00]. 於 a540ul4rm6.pixnet.net -
#25.承攬契約是什麼?簽訂工作契約前先看這篇!
勞 健保部分:由於承攬人員並非勞工,不適用多數勞動法令規定,因此承攬契約的雇主並無義務為承攬人保勞健保,若承攬人還是希望可以投保,則可考慮透過工會加保。 勞基法 ... 於 www.bigyang.com.tw -
#26.勞動契約篇
但如果雙方勞動契約曾載明勞工可配合雇主調動或調整工作之約定,雇. 主雖然可以調整勞工之工作,但為了避免雇主不當調動導致勞工無所適從,. 勞動基準法還是有規範了 ... 於 www.osha.gov.tw -
#27.勞動契約特質及判斷標準-實質認定原則
我國法院實務見解咸認為:按所謂勞工,依勞基法第二條第一、三款規定,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如薪金、計時或計件之經常性給與(包括現金或實物)之 ... 於 sf-labourlawyer.com -
#28.定型化勞動契約之研究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此外,綜觀我國現行法令,對於勞動契約之保護,已有民法「雇傭」與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勞動契約」之規定,因此實務上以及立法政策上對於是否要公佈 ... 於 ndltd.ncl.edu.tw -
#29.好聚好散這麼難?關於勞動契約終止的15種方式(上)
勞動基準法 第12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 ... 於 twworkforce.com -
#30.連續性之特定性工作與不定期契約 - 張清浩律師的部落格
如果有約定契約期間,就有可能是定期契約,當定期契約期間屆滿,勞工即需離職。有些雇主為了保持僱用之彈性,避免受到勞動基準法有關不定期契約保障之限制 ... 於 www.lex.idv.tw -
#31.僱傭、承攬、委任?我請的員工到底要不要遵守勞基法的工資 ...
一)原則上,具有高度從屬性的僱傭關係,就會有勞基法的適用,而且,縱使雙方簽的契約是承攬、委任,還是要依照實際的情況判斷,並非簽了承攬或委任契約就能規避勞基法 ... 於 www.honganlaw.com.tw -
#32.蔡瑞麟律師- 這張圖的主要目的是為解釋民法上的僱傭契約與勞 ...
簡單說,勞基法上的勞動契約,須以其私法關係為僱傭契約為前提,行政法院常用例稿「正確解讀相關勞動法令所規定『勞動契約』之內涵時,自無從僅由民法所規定僱傭契約之 ... 於 m.facebook.com -
#33.人力資本與勞動法規(二)勞動契約常見爭議
2、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90 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30 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勞基法》第10 條:定期契約 ... 於 ttqs.wda.gov.tw -
#35.關於勞基法「定期與不定期勞動契約」之論述
依據我國現行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勞動契約,可區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兩種。此外,只要勞工有繼續性工作之事實者,均應為「不定期契約 ... 於 www.justuslaw.com.tw -
#36.即可免除勞基法上之雇主責任嗎?僱傭或承攬該如何判斷呢?
按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82條定有明文;至稱承攬者,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 於 www.lecheng65.com.tw -
#37.第二章、我國勞基法上定期契約的定義 - 政治大學
至於法律行為當事人在社會生活上的生存基. 礎,則在民法上則全然未加規範,因此對勞動者而言,民法並無法保障其. 生存基礎。而最重要的一點,在勞動關係中,勞工通常對於另 ... 於 ah.nccu.edu.tw -
#38.各項合約應查核的重點與注意事項( 上) - 淺談勞動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勞上字第17號:「惟於該試用. 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基法第. 11、12、16及1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前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86年9月3 ... 於 www.iia.org.tw -
#39.專欄-勞動教室—「苦力」變「經理」有利嗎?
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嗎?藉此,就勞工升任經理人之身分轉換課題,扼述經理人契約關係及契約轉換實務見解,如次。 二 ... 於 www.taisugar.com.tw -
#40.勞動契約成立方式 - 碩豐法律事務所
勞動契約關於成立(締結)要件,勞動基準法並未加以限定,因此適用民法上規定,因此適用民法上規定。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 ... 於 shuofeng.com.tw -
#41.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貳、 勞動契約
五、由於勞資之間經濟力量的懸殊,法律若對所約定的勞資條件不做相當程度之規範與限制,經濟處於弱勢的勞工很難有實力和雇主以合意的方式約定勞動契約之內容,勞基法即 ... 於 web.tainan.gov.tw -
#42.勞動契約簽訂內容、注意事項解析,帶你擺脫觸法危機!
(二)勞動契約違反勞基法的情況有哪些? 三、什麼時候可以終止勞動契約?應提前多久通知? (一)雇主哪些情況可以合法資遣勞工? 於 docpie.lawsnote.com -
#43.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應徵技巧分享
首先,帶大家了解勞動契約的內容,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的第七條,雇主與雇員之間的工作合約規定必須要包含以下13項:. 於 www.1111.com.tw -
#44.勞動契約一定要簽嗎? 員工合約6 大違法地雷總整理& 2023 ...
哪些勞動契約條款可能牴觸勞基法? · (一)與員工約定不論年資,離職須於一個月前提出並經過主管同意才算生效 · (二)錄取新人後,職缺寫「約聘人員」 · ( ... 於 www.swingvy.com -
#45.【勞基法】什麼是勞動契約?老闆可以叫員工隔天走人嗎?你我 ...
委任、承攬也是勞動契約嗎?勞基法裡有「試用期」的概念嗎? 資遣解雇: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解雇勞工?老闆可以叫員工 ... 於 cindyyin-phos3-5.medium.com -
#46.您是勞工嗎?勞動契約之認定 - 名家評論- 工商時報
究竟何謂「勞動契約」?何種法律關係始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問題?向來是勞動法領域的重要戰場。尤其隨著科技、專業知識的快速增長、事業經營或提供勞務 ... 於 view.ctee.com.tw -
#47.法律常識-何謂「勞動契約」?是否需要訂立書面才算有效?
勞動契約是指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其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但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其所著重者乃使用從屬關係,所以只要有從屬性勞動性格,縱然有承攬之性質 ... 於 www.chaohsin.com -
#48.簽訂承攬合約者是否為《勞動基準法》所規範之勞工 - 傑報
台灣的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部份中小型企業之雇主為了節省開銷或是誤信謠言,認為與所僱用的員工簽訂勞務契約時,將雙方關係定義在「承攬關係」可避免勞動成本, ... 於 www.jbjob.com.tw -
#49.勞動法令分享課程勞動契約
勞動基準法 §6: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勞動契約法§1:稱勞動契約者, ... 勞動契約僱傭契約承攬契約委任契約. 法律定義. 勞基法. 第2條第6款. 於 www.kmuh.org.tw -
#50.定期勞動契約怎麼約定才合法?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定期契約 ...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勞動契約,就是勞工和公司間所簽訂關於工作條件的契約,勞基法上依照契約是否已明定服務期間,可分 ... 於 www.legis-pedia.com -
#51.何時才可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理由解僱 ...
按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而判斷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之要件,應就勞工之違規行為態樣、 ... 於 www.legalpro.com.tw -
#52.「職前訓練契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裡也適用?
「職前訓練契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裡也適用?(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文/晉凱法律事務所許多企業基於服務品質或為了確保勤務 ... 於 www.jobforum.tw -
#53.勞動契約屬「諾成」契約-只要意思一致,口說就算喔
承上,《勞基法》或《民法》皆未明文勞動契約應以書面約定,因此勞動契約亦屬於「諾成」(非要式)契約,因此當雇主發出「錄取通知」的意思表示時, ... 於 www.airroc.org.tw -
#54.勞動契約之終止
依勞基法第11條規定,於下列各款情形,雇主可於事先預告勞工後終止勞動契約:「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 ... 於 www.dzlaw.com.tw -
#55.定期契約?不定期契約? 兩者差異及適用範圍?
當勞工符合下列四種性質(勞動基準法第9條),雇主才可與勞工簽訂定期勞動契約。 臨時性工作:無法預期之非繼續性工作,且工作時間為六個月以內。 例如: ... 於 www.alr.org.tw -
#56.勞動基準法
﹝1﹞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回索引〉〉. 第二章勞動契約. 第9 ... 於 www.6laws.net -
#57.勞動契約 契約的訂立、權利義務與終止
式將從屬性用語在條文中呈現。 ▫ 何謂從屬性,容後說明。 ▫ 民法與勞基法. 明理法律事務所. 於 www.fdes.tyc.edu.tw -
#58.委任契約、僱傭契約:何時才會是勞動契約?(一)
臺灣民法將僱傭契約、委任契約分別規範在482條以及553條以下各條文。 首先,僱傭契約 ... 最後,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規定「六、勞動契約: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 於 zoomlawcn.so-buy.com -
#59.三、勞動契約與僱傭、承攬、委任契約之區別
條文定義. 勞基法第2條第6. 款:「勞動契. 約:謂約定勞雇. 關係之契約。」 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 當事人約定,一. 方於一定或不定. 於 publish.get.com.tw -
#60.勞工如何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首先,關於勞工在何種情況下得終止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4條第1項固有前開明文規定,常見如被雇主辱罵(第2款)(惟涉及如何舉證問題)、積欠工資(第5款),皆可依法終止 ... 於 www.stwin.twmail.net -
#61.如何訂定優質勞動契約
惟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約定之事項多達13項,故以書面訂立為宜,具體明確勞資雙方之權利義務,避免勞資糾紛。 於 bola.gov.taipei -
#62.你知道「假承攬真僱傭」爭議在哪嗎?一次搞懂「承攬」
「勞動契約從屬性判別檢核表」來幫你. 如果勞資合意簽訂「承攬契約」,就能規避勞基法了嗎? 「委任」、「派遣」又是什麼呢? 於 blog.104.com.tw -
#63.【勝綸法律事務所專欄】定期勞動契約是否需要確明契約之終止 ...
其立法目的在於,因定期勞動契約期滿後,勞動契約即行終止,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雇主亦免負給付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之責任,蓋勞基法第18條第2款明文規定「有左列情形之 ... 於 www.sllaw.com.tw -
#64.論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之分與合-對於中國大陸、日本與我國 ...
不過在民法中仍須至少保留對於僱傭契約的定義規定以及其內容參照勞動契約法之規定,而清楚 ... 二、對於勞基法勞工概念之判斷 ... 二)修改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章之規定 於 www.lawbank.com.tw -
#65.委任勞務給付契約,如何定性為僱傭契約?|方格子vocus
因此,在勞動契約與委任契約之界線逐漸模糊的狀態下,除非是明顯具勞動契約性質之僱傭關係,必須強制適用具備調整法律關係不平等的勞動基準法規範外, ... 於 vocus.cc -
#66.勞動法Q&A - 道法法律事務所
現行部分實務見解認為,雇主於試用期間終止與勞工間之勞動契約,係行使所保留之解雇權,而非依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終止契約,因此即毋庸履行預告終止契約及發給資遣費之義務 ... 於 www.deepnfar.com.tw -
#67.個別的勞動關係法: 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基礎篇
內容簡介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主軸,民法的僱傭契約與特別法勞動基準法的勞動契約。 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及國家 ... 於 www.eslite.com -
#68.勞基法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章勞動契約. 第九條(勞動 ... 於 forum.yam.org.tw -
#69.定期勞動契約怎麼約定才合法?可以約定勞工提前終止定期契約 ...
勞動基準法 (下稱「勞基法」),是臺灣規範勞動關係最基本的法律[1]。勞動契約,就是勞工和公司間所簽訂關於工作條件的契約,勞基法上依照契約是否已明定 ... 於 www.yes123.com.tw -
#70.約聘人員離職能不能拿資遣費?律師告訴你判定兩大關鍵!
你可能會覺得奇怪,聘用人員不就是簽定期契約,怎麼還能跟法官說是「不定期」呢?這是因為,並不是所有勞動契約都可以簽「定期契約」的。 依照勞基法第9條,只有臨時、 ... 於 law.medpartner.club -
#71.勞動基準法規範多,可否訂立委任或承攬契約就好?
一、依照勞動部見解,依民法規定僱傭、承攬及委任均得為勞務給付之契約,惟勞務給付究屬何種契約尚需依勞務提供之實際情況判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 ... 於 lawyereason.com -
#72.勞動基準法第13條所稱「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勞動基準法 第13條所稱「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指勞工於「醫治」與「療養」不能工作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並非指於勞工追蹤檢查期間如有解僱事由,雇主亦 ... 於 www.ucipt.tw -
#73.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 - 元照出版
個別的勞動關係法-民法僱傭契約與勞動基準法基礎篇,丁嘉惠,, 本書淺顯易懂從民法之債的關係敘述規律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個別勞動關係法(或稱個別,元照出版. 於 www.angle.com.tw -
#74.雇主可否強制要求勞工簽訂書面勞動契約? - 台灣法律網
除非勞工二人違反規定遭雇主解雇,或公司結束營業,或經勞工同意另訂新的勞動條件,否則勞工可以原定勞動條件繼續工作至退休為止。 (三)參酌勞動基準法第五條、民法第七 ... 於 www.lawtw.com -
#75.最高法院針對勞動從屬性之最新見解- 理律法律事務所
勞動基準法 第2條第6款對於「勞動契約」定義為「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因此「從屬性」成為勞動契約之最重施穎弘. 於 www.leeandli.com -
#76.無題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此為勞基法之立法目的,勞雇契約本為民法之僱傭關係,但因勞方與資方資力之差距,雙方不可能訂定平等之勞雇契約 ... 於 www.hr.org.tw -
#77.資遣和解僱差在哪?資遣費和預告期怎麼算? - 經理人
在台灣雇主停止勞動契約,區分為《勞動基準法》第12 條:解僱,以及《勞動基準法》第11 條:資遣。 解僱:因勞工因素必須終止合約,不必付資遣費. 於 www.managertoday.com.tw -
#78.僱傭、承攬、委任?勞動契約怎麼簽 - 關於中鼎勞資顧問
按勞基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就其內涵來說,勞工與雇主間之從屬性,通常具有1. 於 ctlm.com.tw -
#79.勞雇契約
按勞基法規定之勞動契約,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劳动合同是源于罗马法的雇佣契约 ... 於 me.satovsky.org -
#80.委任VS僱傭!公司裡的經理都屬於委任關係嗎!?
首先我們知道,在勞基法中所規定之勞動契約,是指當事人之一方,在從屬於他方之關係下,提供職業上之勞動力,而由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就其內涵言,勞工與雇主間之從 ... 於 blog.trendlink.com.tw -
#81.一年一聘也可以是不定期契約嗎?期間屆滿,一定沒有保障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一年一聘」工作的問題,常見的爭議是,其究竟是否屬於勞基法中的勞動契約,抑或僅是民法上的 ... 於 www.wlaw.tw -
#82.何謂「勞動契約」?是否需要訂立書面才算有效?又約聘人員 ...
勞動契約是指以提供勞務為對價成立之契約,其基礎為民法上之僱傭契約,但非僅限於典型之僱傭契約,其所著重者乃使用從屬關係,所以只要有從屬性勞動性格,縱然有承攬之 ... 於 www.justlaw.com.tw -
#83.勞工法律:勞動契約之特性與判斷標準RWDPORTAL 測試版
我國對勞動契約之立法定義,可分別見於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6款及勞動契約法第1條(未訂定施行日期),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契約係謂約定勞雇關係之契約,勞動契約法則規定 ... 於 www.cilo.com.tw -
#84.勞動契約與僱傭契約之關係 - 玉鼎法律事務所
A:僱傭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間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其法規之適用在民法第482條以下;而勞動契約則指約定勞僱關係之契約,其法規適用 ... 於 www.we-defend.com.tw -
#85.勞動契約專論與法條解析
勞基法 就勞動條件由國家公權力監督指導管理限制以強制干預. 限制雇主,保護勞工。使勞資雙方資力地位盡量對等。 • 第二章勞動契約=公法私法性質混同的法律. 5 ... 於 www.factory.org.tw -
#86.勞動局初步認定「違法」!一文看懂承攬契約和僱傭差在哪?
公司只要和員工簽承攬契約,就可以不用管《勞基法》的規定了嗎?一起透過以下3重點來了解承攬契約和僱傭契約兩者規範大不同。 一、承攬和僱傭契約 ... 於 www.518.com.tw -
#87.禁止轉掛派遣勞工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電子報
勞基法 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到底什麼是法律要禁止的呢? 從 ... 於 web.bola.taipei -
#88.[勞工議題]三種勞務契約不同的法律責任/朱言貴 - 台灣石油工會
在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勞基法制定公布之前,老闆與勞工的關係,即適用民法第四百八十二條至第四百八十九條的僱傭契約。不過,正由於僱傭契約對於勞工欠缺有利的保障,於是 ... 於 www.tpwu.org.tw -
#89.勞動派遣應注意之法律議題
勞基法 第9條第1項條文,規定派遣事業單位應與派遣勞工訂定「不定期勞動契約」,除非派遣勞工被裁員或自動離職,否則雇主不可以任意解僱,違者依勞基法第79條第3、4項 ... 於 lexprolaw.com -
#90.勞動契約書(青少年打工)
壹、契約期間:. 一、甲方自年月日起雇用乙方工作,乙方應於當日到職。 二、勞動契約存續中,一方如欲終止本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 於日前預告他方。 於 www.ccslaw.com.tw -
#91.民法上的契約自由原則與「勞基法」之競合 - 張孟權律師
最高法院109 年台上字第6 號民事判決. 按勞基法第1 條規定,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 於 rfcpalaw.com -
#92.僱傭契約的「偽裝」與勞動權利之保護
進一步言之,如具從屬性之勞務給付者,即屬於僱用(或勞. 動)關係性質之勞務契約,亦即適用勞基法上之相關勞工保. 護規範,並使雇主必須負有勞動法令上所定之相關雇主 ... 於 www.sharing.com.tw -
#93.勞基法第14條「違反勞工法令」 之目的擴張與限縮
壹前言.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4條第. 1項第6款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 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雇主違反勞動. 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 於 www.judicial.gov.tw -
#94.勞動契約法
法定代理人允許未成年人為他人勞動時,其· 雇主依法資遣勞工或不定期契約勞工自請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 ... 於 congresomagnetobiologia.es -
#95.勞動契約範例
二、 勞動契約存續中,一方如欲終止本契約,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6 條. 規定,於預告期間前預告他方。 貳、工作項目:. 乙方接受甲方之指揮監督,從事下列各項工作:. 於 www.ftpac.org.tw -
#96.從勞工與雇主的從屬性談勞動基準法適用| 張宸浩律師專業法律 ...
最近有人問我法律問題,提到他所從事的工作是否適用勞基法,又有提到他和雇主簽立委任契約,是否有勞基法之適用。但是我實際一看契約內容,其實跟顧傭契約沒兩樣, ... 於 www.howiechang.tw -
#97.僱傭、委任、承攬、派遣,員工的四種契約型態有何不同?
絕大部分的僱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 也就是俗稱的「勞基法」,員工就是勞工,受勞基法保障,只有少部分的行業跟工作者例外地不適用。 有很多沒有法律 ... 於 www.thenewslens.com